【案情简介】
2019年上半年,刘*修建自家围墙大门时,黄*认为刘*家围墙大门门柱正对其家大门,按照农村习俗会影响风水,黄*遂到现场要求刘*停止施工并进行各种阻挠,其后双方发生争执,刘*后持木棍对黄*进行殴打,造成黄*轻伤二级的伤害后果。案件进入法院阶段,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黄*拒不谅解,且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支付高达23万元的经济赔偿。
【律师观点】
一、邻里之间本该和睦相处、友好协商,刘*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围墙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但黄*过于封建迷信阻挠施工,其对本案口角争执的发生和伤害后果的形成,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
二、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情节相对较轻,刘*具有自首情节,尽管家境一般,收入有限,但始终具有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主观意愿,刘*完全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
庭审争议焦点:被告人未实际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能否适用缓刑?
——团队律师庭前以故意伤害、自首、被害人过错等为关键词对近三年司法案例进行类案检索形成案例报告后认为,是否获得被害人谅解是刑事案件量刑中通常要考虑的一个因素,但这一因素并不构成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法定要件,对因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不能满足被害人不合理要求,而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缓刑制度的适用。
案件承办结果:庭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多次协商后以较为合理的金额达成赔偿谅解协议,最终刘*被依法宣告适用缓刑。